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工作 >> 正文

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院行字[2009] 第13号

  

  

  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为了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同时照顾到研究生本人的意愿,充分发挥导师与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硕士研究生录取后,采用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山东科技大学[2006]11号文件,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双向选择原则

  1. 双方自愿原则。

  在导师和研究生双方自愿的原则基础上进行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

  2. 最高限额原则。

  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2人。

  3. 未选不带原则。

  当年没有学生选择的指导教师当年不带研究生,连续三年没有学生选择的导师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4. 导师申报原则。

  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人员,填写《指导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研究生教育学院网页下载),学院按照学校每年下发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指导教师名单,然后经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后统一公布当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符合“基本条件”并经审核公布的人员方可安排指导研究生。

  5. 公平、公开原则。

  双向选择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增加双向选择的透明度。

  二、双向选择步骤

  1.符合“基本条件”并经学校审核公布,并且需要进行个人简介更新的导师,自拟200字的个人简介(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并于三月底之前交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进行学院主页的导师简介更新。

  2.提前通知学生通过学院主页了解导师信息。

  2.双向选择在研究生面试结束时进行,导师必须参加双向选择,如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老师代为行使选择权,既不参加双选,也未委托他人的,所选学生多于两人者由学院进行调整。

  3. 研究生填写双向选择表,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及其志向、特长等在所选栏内填写自己选择的导师。每位研究生可选择两个导师,分别为第一选择和第二选择。

  4. 双向选择表填好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指导教师再根据研究生的志愿及该研究生的特点进行选择,并签署是否同意招收指导该研究生的意见;最后由学院领导审批。

  5. 为加强学科融合、交叉,允许在相关学科(专业)进行互选,但必须征得所在院(系)和接受院(系)同意。研究生指导教师跨学科(专业)数不得超过2个。

  

  

  

  

  

  

  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  双向选择

  呈报:学校有关行政部门

  发送:学院各系、所

  经管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009年7月18日印发

  校对:侯贵生                       打字:刘超                     共印20份

  - 2 -

  

发布日期:201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