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简称为“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我院博士研究生(简称为 “博士生”)招生方式有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四种形式。“申请-考核制”包括个人申请、学院考核和学校审批三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学院学科专家组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组织考核,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查后决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二、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和专家组。其中,专家组包括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审查录取结果。机构组成如下: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制定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及监督。
(二)学院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简称为“本学科”)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和面试等工作。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四、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已获得学术成果的考核,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五、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
(二)外国语水平
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入学当年的9月1日。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CET-6 ≥426;
IELTS ≥6.0;
TOEFL ≥85。
(三)论文要求
至少在SSCI/SCI/CSSCI(来源期刊)正式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在《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系统工程学报》、《系统工程》、《运筹与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发表论文署名方式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是否检索以当年公布期刊目录为准。
(四)培养类别
录取考生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学生档案转入学校。
(五)身心条件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的标准。
六、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由两名管理学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书。
3. 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验、复印件留存),应届硕士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在博士生入学时交验。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 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6.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带有DOI号)、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考生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录)。
8.个人陈述书(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个人科研优势等。
9.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5000字左右,需要报考导师审核签字。
10. 学校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资格审核
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应终止其申请程序。
(三)材料审核
1.报考导师评价。学院将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材料提交至报考导师,导师对考生给出书面评价意见,并决定是否同意接收并向学院推荐。
2.专家组审核。专家组综合报考导师评价意见、专家组成员对考生材料评价及评分,按“申请-考核”制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初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3.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交的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审定,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4.综合考核名单确定与公示。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所有考生的材料审核结果以及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资格复审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到学院进行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主要方式和内容
(1)面试
采用学术报告、现场抽题、专家提问等考核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英语水平,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和心理健康等情况。每位考生需准备5-10分钟的PPT个人陈述汇报(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含个人陈述环节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
(2)学院专家组根据本学院考核办法出具考核报告,并确定申请考核资格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3)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和一门业务课考试。其中,业务课由考生从高级管理学和高级经济学中任选一门,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笔试和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组织专人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成绩计算与使用
(一)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综合考核总成绩,面试各项成绩及面试成绩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专业基础×50%+综合素质×50%
以上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和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申请-考核”制考生与硕博连读考生共同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综合考核结果。
(二)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专家组意见和招生计划,提出“申请-考核”制资格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的科研学术成果、考核成绩等,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三)综合考核总成绩公布前,学院组织专人对各项成绩和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多次核算,确保考生成绩和综合考核结果准确无误。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资格名单连同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上报的资格名单,根据考试情况等,研究确定“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名单。
九、工作制度
(一)学院将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主动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3年内不允许报考我院,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其它
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