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党委、各相关单位分党委: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暂行办法》(校党字〔201755号)规定,拟于近期对20175月选拔任用的处级干部开展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5月选拔任用的处级干部(含由副处级选拔任用为正处级的干部)。

二、时间安排

20184月中旬。

三、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着重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全面总结试用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3)。

2.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被考核对象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被考核对象进行公开述职,参会人数不低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80%参会人员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述职内容及实际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学校成立考核工作组,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参加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学校领导;相关校区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对象所属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成员和部门(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与考察对象工作联系较多的其他干部、群众等10-15人,其中院(系)参加人员应包括系、科室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部分教师代表。

4.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被考核对象试用期间的党风廉洁情况书面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5.提出考核意见。考核工作组综合汇总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等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6.确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工作组提出的考核结果建议,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考核结果。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日程安排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8412

 

 

发布日期:2018-04-18  
更新时间:2018-04-18 点击 1671 分享: